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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归国(法人公司非京户籍人员就业报到)

    2023-09-20

    服务对象:企业HR 、 员工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雅宝路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周期:即时
    办理条件:
    单位立户要求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开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组织、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给予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组织给予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员工办理要求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给予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组织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公司立户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邮寄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备案单位专办人员现场递交备案材料。
    材料清单:
    ①、《在京单位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备案和年度备案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需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④、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给予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有效期内的组织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需给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⑥、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备案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集体户口证明及人事代理组织集体户口bifa必发(中国)复印件(FESCO给予)(请公司经办人下载申请单位集体户口证明模板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后,将复印件发至FESCO留学归国业务邮箱:lxxsbl@ydjtwl.com;待工作人员审核顺利获得后出具《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集体户口证明》及人事代理组织集体户口bifa必发(中国)复印件,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寄送给单位经办人。快递到付(FESCO默认顺丰快递,收费标准:北京市内13元/郊区15元);
    ⑧、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考;
    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需注明“档案已到”;(档案需调入留学服务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验原件)
    2、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http://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专栏,“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3、填写《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需留服网站下载格式样本);
    4、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例如:预约7月提交材料,至少给予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FESCO代为缴纳,另需给予就职单位与FESCO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公章与FESCO合同章并注明日期;(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6、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给予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给予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给予,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给予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0、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给予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给予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组织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顺利获得后、开具落户地址证明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审批顺利获得邮件复印件;
    2、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bifa必发(中国)+本人页+变更页);
    3、租房协议复印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均可,另递交落户材料时,租房协议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
    1)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与中介的租房协议;
    3)租赁公房的应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注:身份证地址信息需与户口原籍地址信息一致);
    5、已婚人员除以上材料另需给予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户口簿bifa必发(中国)及本人页复印件。
    特别说明:本人在京已有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为北京居民户口、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京已有购房。满足以上条件任一者不能落入我公司集体户口。
    办理方式:
    将以上办理材料复印件以及寄送地址发至FESCO留学归国业务邮箱:lxxsbl@ydjtwl.com;待工作人员审核顺利获得后出具落户地址证明+商调函+后续办理流程,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寄送给员工。快递到付(FESCO默认顺丰快递,收费标准:北京市内13元/郊区15元)。

    下载表格:单位接收函(需落户)
    在京单位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备案和年度备案材料目录
    申请单位集体户口证明模板

    办理流程:
    1、聘用单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2、员工准备申办材料提交至聘用单位人事。
    3、聘用单位为所聘用的留学人员审核落户材料并办理预约申请。
    4、聘用单位人事在CA系统中下载预约单及办理材料目录并携带留学人员个人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留服提交。
    5、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顺利获得后,符合FESCO落户要求的开具落户地址证明。
    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顺利获得后邮件通知员工领取结果,需要落入FESCO集体户口的员工持相关材料到FESCO雅宝路服务大厅开具《落户地址证明》、《商调函》,同时领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材料清单》(如员工在北京已有购房,不参照以下流程,具体落户手续咨询购房所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办理完成后持北京户口簿前往FESCO总部开具调档函,办理转档)
    6、员工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
    7、员工携带相关材料至北京市公安局开具准迁证。(地址:北京市成寿寺路甲19号 电话:87682143.87670153.87682116.87682129)
    8、员工回原籍开具迁移证。 (户口为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无需返回原籍)
    9、持《商调函》前往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档案提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服务中心。
    10、员工将《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材料清单》中材料备齐,将落户材料提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服务中心,办理落入FESCO集体户口手续。

    温馨提示:
    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京已有购房,户口落入房产。
    配偶或直系亲属为北京居民户口,户口落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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